
一袋袋血液,是手术台上的“生命防线”,是重症病房里的“希望火种”。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保障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。为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,积极响应石家庄市卫健委“医心热血 护佑生命”医务人员主题献血活动,特向全院职工发出献血倡议。

一、献血不是“牺牲”,而是“双向奔赴的健康”
血液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能力,人体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血细胞在衰老死亡。适量献血,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,增强免疫力的抗病能力,降低血液黏稠度,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一定益处。
人体失血后,血浆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,由组织液透入血管而得到补充;肝脏会加速合成蛋白质,血浆蛋白浓度在一天左右可以恢复;失去的红细胞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即可补足。
二、献血者需要哪些条件?
1.年龄:18~55周岁。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
献血的,年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至60周岁。
2.体重:男>=50千克,女>=45千克。
3.全血献血间隔时间6个月以上。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4周。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。
4.其他条件符合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。
三、温馨提示
献血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,避免空腹,保证充足睡眠。
献血完毕用弹力绷带加压止血。40分钟后,除去止血的弹力绷带,4-6小时后除去止血敷贴。
24小时内,保持针眼的干燥清洁,献血的手臂不要提重物。1-2天内不要做剧烈运动。
献血后要注意饮食清淡,多喝水以补充体液,避免饮酒。如果出现轻微的疲劳感属于正常现象,适当休息即可恢复。
“凡大医治病,必当安神定志,无欲无求,先发大慈恻隐之心,誓愿普救含灵之苦。”作为医务工作者,我们深知生命的可贵,期待您的参与,以一袋热血、一份关爱,为需要帮助的人们筑起坚实的“生命防线”。
供稿:健康管理中心
一审:健康管理中心
二审:党政办公室
三审:分管院领导